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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速查 · 知识产权刑事 8 罪名入罪与升档对照

提示:下表数额/情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5号)》,具体条号与数额以现行有效文本为准,发布前请逐项核对
罪名法条基本入罪(情节严重)升档(情节特别严重)
假冒注册商标罪刑法第213条非法经营数额 ≥5万元;或 违法所得 ≥3万元(情节严重)。非法经营数额 ≥50万元;或 违法所得 ≥3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法第214条销售金额 ≥5万元;或 货值金额 ≥15万元(未遂亦可入罪)。销售金额 ≥50万元;或 违法所得 ≥3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刑法第215条标识数量 ≥2万件;或 非法经营 ≥5万元 / 违法所得 ≥3万元(情节严重)。标识数量 ≥10万件;或 非法经营 ≥25万元 / 违法所得 ≥15万元(情节特别严重)。
假冒专利罪刑法第216条非法经营 ≥20万元 或 违法所得 ≥10万元(情节严重)。数额更大的,依情节加重处罚(具体以现行条文为准)。
侵犯著作权罪刑法第217条非法经营 ≥5万 / 违法所得 ≥3万 / 复制品 ≥500份 / 作品 ≥500件 / 点击 ≥5万次 / 下载 ≥1000次(情节严重)。对应数额/数量达‘特别严重’标准的,加重处罚(具体倍数以法释〔2025〕5号为准)。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刑法第218条销售金额 ≥10万元 或 违法所得 ≥5万元(情节严重)。数额更大的,依情节加重处罚(具体以现行条文为准)。
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219条权利人损失 ≥30万元 或 合理许可使用费 ≥30万元(情节严重)。损失 ≥25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刑法第219条之一依照侵犯商业秘密罪(219)的数额标准,并具‘为境外’要件。依情节加重处罚(具体以现行条文为准)。

本页为横向对照表,便于读者快速引用;个案适用须结合事实与律师正式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