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刑法第219条之一)
数据纪律:本研究 410 件样本中未收录本罪案例,故不作任何量化,仅作定性说明与法条梳理。
入罪标准(基本 · 情节严重)
依照侵犯商业秘密罪(219)的数额标准,并具‘为境外’要件。
升档标准(情节特别严重)
依情节加重处罚(具体以现行条文为准)。
凡涉实证,统一标注“全国公开判决样本 n=410”;分层表仅示分布规律,非个案预测。法条数额依据法释〔2025〕5号。
常见问题
- 本罪和普通侵犯商业秘密罪区别?
- 增加‘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要件,量刑更重;数额标准参照219条。
- 实务中常见吗?
- 在本研究 410 件样本中未收录本罪案例;其入罪以商业秘密三要件+境外要件为前提。
- 企业怎么防?
- 强化涉密人员出境与对外提供信息的合规管控,建立保密措施留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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